我老婆和我媽之間的矛盾,就是從這個時候開始累積的。這件事情之後,老婆和我鬧過分手,但我真的挺喜歡我老婆的,所以不捨得分手。
兩邊跑,兩頭勸,各種低聲下氣,這門婚事才算是成了。後來說下來的彩禮是6萬,我老婆娘家出了50萬的首付,貸款買了城裡的婚房。
房子是我和我老婆的名字,但老丈人和丈母娘讓我簽了老婆娘家承擔了首付的協議。我媽知道之後,又大鬧了一場,說我老婆一家人真不要臉。
說50萬裡面,至少有6萬是婆家給的彩禮,所以怎麼好意思說50萬都是娘家給的。我其實也覺得我媽這個邏輯沒啥問題,只是表達方式有問題。 但我老婆又記恨上了,說我媽就是攪屎棍。
婚後的日子,因為沒和我媽住在一起,倒是還行,不過女兒出生後,日子又不好過了。當時我老婆坐月子,原本是準備讓丈母娘過來照顧的,但老丈人生病住院,丈母娘沒時間。
老婆說要不然就請個月嫂,雖然臨時請月嫂,錢會多一些,但總比沒人照顧強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