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個月前,女兒就跟我說想結婚了。她說相處這麼久小李也沒有什麼大的問題,她考驗的時間已經夠久了,是時候結婚了。
我還是有點不滿,但小李的表現確實也還算合格,這兩年對我女兒也很不錯,最重要的是女兒喜歡,所以我想了又想還是同意了。
我們兩家就開始商談彩禮,我們這邊彩禮都比較高,三四十萬人民幣(約台幣130至170萬)是很正常的。我也沒有多要,就要了26萬人民幣(約台幣110萬)。
這26萬也不是給我自己要的,我跟女兒說了以後這錢我肯定給她帶去,我另外再給30萬的嫁妝。 結果小李的媽媽很不高興,「你們這不是賣女兒嗎?
我們老家那邊彩禮就十萬左右,你一下子就要26萬,我們家只是普通家庭,這26萬我們得攢多久才有啊?真是要了老命了。」 小李也說:「阿姨,26萬確實有點多。
我媽身體不好,家裡就靠我爸掙錢,我出來工作也沒幾年,手裡確實沒什麼存款,希望您能理解一下我們家的難處。」 小李的意思我明白,就是想我少要一點。
可是我是不可能會同意的,我有兩個關係比較好的姐妹,她們的女兒一個要了36萬,一個要了32萬,我這個數目已經算是比較少的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