結婚後,妻子讓一間房給母親住,老公接母親來擠兌岳母,妻子離婚
為父母養老、孝順老人,是每一個子女應盡的義務。
在有些人看來,兒子為父母養老名正嚴順,女兒就不該為父母養老!
但是,隨著時代的發展,現在要一分為二地看待這個問題。
新婚僅幾天時間,在城裡剛買下不久的婚房裡,老公萬明正在屋裡收拾東西,妻子吳芳說:留一間房子出來,我媽要來住!
萬明問道:你媽在老家生活,幹嘛要住在我們家裡?
吳芳說:我媽住這兒來我為她養老呀,當子女的應該養活老人!
萬明生氣了,說道:你如果是獨生女,你媽住這兒我沒話可說,可是,你還有一個哥哥呀!
吳芳和萬明雖然住在城裡,但是,均來自農村。他們結婚時,按照農村時下流行的時尚,結婚必須在城裡有婚房。
因此,萬明才在城裡買了房子。 萬明是獨生子,他結婚以後住在城裡,父母住在老家村子裡。吳芳有一個哥哥,哥哥結婚以後,夫妻經常吵架。
後來,嫂子和哥哥離婚,帶上孩子走了,哥哥一個人常年在外打工。
父親看到兒子妻離子散,經常憂鬱,後來病故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