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過選房、簽合同、付款等多項環節後,就差到房管局去辦理過戶手續了。
這時子怡突然被公司要求出差,要去半個多月。
沒辦法,子怡把這件事交給了培軍,告訴他房本上寫他一個人的名字也沒關係,畢竟兩個人是夫妻,算是共同財產。
20天後,子怡出差回來,第一件事就是想看看期待已久的房本。
當她看到房本上只有小叔子一個人的名字時,還以為培軍給她拿錯了。
再一問才知道,原來沒有搞錯。
子怡懵了,問為什麼?
這時婆婆出來和她解釋,說小叔子也談戀愛了,女方問有沒有房子,為了能讓女方放心,才把這套房寫了小叔子的名字。
婆婆還打包票似的說:「你放心子怡,這是暫時的,房子還是你和培軍的,就是名字變了。
等你小叔子結完婚,再把名字改過來。
」
「你騙誰呢?」子怡覺得自己上了當,婆婆一家都在騙她,「現在不把名字改過來,我就去法院告你們。
」
「媳婦,你懂點事行不行?」站在一旁的培軍給子怡來了這麼一句。
子怡一下子感覺老公和婆婆成了強盜,其他人都是幫凶,做出這樣不講道理的事,居然反過來讓自己「懂點事」。
她咬緊嘴唇點了點頭,說:「我就是太懂事了,才會讓你們騎在我脖子上拉屎!等著法院的傳票吧!」
說完,她摔門而去,除了決定要告婆家人私自更改房本名字,還要和老公離婚。
從這一刻起,子怡決心不能再讓婆家人騙,要給他們點顏色看看!3.心中無對方 無異於將婚姻推向死角
培軍媽媽的做法其實是掩耳盜鈴、自欺欺人,用大兒媳的錢買房,不寫大兒子和兒媳的名字,卻偷梁換柱寫了小兒子的名字,這等於就是毀了大兒子的婚姻。
如果小兒子的女朋友知道事情真相,也會覺得這個未來婆婆的人品有問題,那麼還會和小兒子繼續戀愛下去嗎?
作為母親,心急給兒子們籌房可以理解,但是用不正當的手段來獲取就不可以。
從子怡的敘述中可以看出,她是個懂事明理、知道包容別人的年輕人,和婆婆一大家子人住了一年,沒有鬧過什麼矛盾,證明她知道忍讓,也知道約束自己的行為。
只是婆婆的做法實在過分。
再來看培軍,作為丈夫,明明知道這樣做不對,卻為了自家弟弟選擇讓老婆「懂事」,這就代表他根本沒有把子怡放在心上,更沒有把子怡的訴求當成最重要的事,而是和自己的母親聯合起來騙了子怡。
這註定是把自己的婚姻推向死角,沒有任何可以挽回的餘地。
子怡的做法是正確的,對於這種一點不考慮兒媳想法的婆家,就不應該再付出什麼,而是儘早和他們劃清界限,保護好自己的利益,讓自己不再受到傷害。